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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03 | 小强律师致函信息产业部 要求规范定制手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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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移动运营商、手机制造商定制手机行为的

申   请   书

    申请人:强小磊,男,汉族,1978年8月1日生,河北燕赵众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方式:0311-87660090/13313030789

    通信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路196号    邮政编码:050051

申请事项

    请求尽快规范移动运营商联合手机制造商生产定制手机的行为并制定相关标准,严禁其在定制手机内设置“陷阱”。    

事实和理由

    目前,通信市场上有大量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向手机制造商定制的“移动心机”和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向手机制造商定制的“联通炫机”在销售。但是,据申请人的了解,几乎所有的定制手机,在设计及软件应用上与非定制手机都有所不同,为手机用户设置了诸多“陷阱”,导致许多消费者不知不觉中误入其中,并被移动运营商以自己的名义收取用户的短信费、以代SP运营商收取的名义收取用户的信息费,其获利金额自定制手机问世以来何止数百万元!申请人在使用深圳三星科健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SCH-X969型号手机中,遭遇的上海蔚蓝计算机有限公司“IQQ”短信陷阱就是一例(详见申请人《请求查处 移动运营商、手机制造商、SP运营商定制手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的申请 》)。

    申请人认为,移动运营商、手机制造商在联合生产定制手机时,故意在手机内设置“陷阱”,但是又不在说明书中予以显著说明,在消费者误操作时也没有明确提示,导致许多消费者不知不觉中就遭受财产损失,其行为性质恶劣且非法获利的金额巨大,已经严重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财产权。贵部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领域的主管机关,有权力更有义务制定此类定制手机的相关标准,对移动运营商和手机制造商定制手机的行为予以规范,对移动运营商和手机制造商利用定制手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予以调查和处理。

    综上所述,申请人向贵部提出申请,希望贵部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严肃 查处移动运营商、手机制造商的不法行为, 并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申请人:强小磊

二○○八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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